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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什么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什么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具有特定的性质和职能。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我们可以明确地回答您的问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意味着村委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旨在代表村民的利益,处理村庄内部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促进村民之间的相互教育和服务。这种自治性质使得村委会能够更贴近村民的实际需求,有效地解决本地问题。

不是一级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村民委员会并非一级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一个自治组织,而不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构。因此,它不具备政府的行政职能,不能像政府那样颁布和执行国家法律、法令。

自治与民主

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意味着村委会的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他们的工作需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接受村民的监督。这种机制确保了村民的参与和权利得到保障。

结论

综上所述,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农村地区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在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并不具备政府的性质和职能。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是我国农村地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其法定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委会相关职能、组成等内容。1980年成立的广西宜州屏南乡合寨村村委会是我国第一个村委会,其首任村委会主任韦焕能获\"改革先锋\"称号。中文名村民委员会展开展开展开搜狗百科词条内容由用户共同创建和维护,不代表搜狗百科立场。如果您需要医学、法律、投资理财等专业领域的建议,我们强烈建议您独自对内容的可信性进行评估,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什么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什么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第一百一十一条专门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了规定。 按照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这就明确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它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而不是一级政权。 政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它本身包含有\"强制\"的意思。 它的成员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其主要任务是颁布和执行国家法律、法令,管理国家的事务。 而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则包含有\"自己管理\"的意思,它是人民实现直接民主的,群众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居民和村民按照实际的需要,在居住的地区内自愿组织起来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干部由居民选举,其工作须依照大家制定的决议和公约进行。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是靠说服教育,而不是行政命令。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与政权机关在性质上有着原则的区别。 但这并不是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与政权机关全然无关。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国家、集体和个人在根本利益上是相一致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它们的利益同国家的根本利益也是不可分的。 它们的工作是在国家基层政权机关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的。 它们既是国家政权机关和人民之间纽带和桥梁,又是基层政权机关的助手。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由我国国家的本质决定的。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人民不仅有管理国家、管理企业的权利,而且还有管理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等权利。 这些权利不仅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而且还以直接民主的方法,由人民直接来行使。 列宁曾指出:\"委托人民\'代表,在代表机关中实行民主是不够的。 \"(《列宁全集》第24卷,第141页)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强调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要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以逐步建设我国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建立,也是由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发展状况决定的,是开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局面的需要。 地方管理制度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为经济基础服务。 当前我国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在城市和农村中建立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正是充分调动十亿人民积极性的重要环节。 三十多年来,!欢迎所规定的标准文本核对。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持续引领法治信息化,多年稳固高质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法律翻译、检察文书、行政处罚文书等全类型法律检索,普遍为法律各界提供知识服务。

【村两委选举问答】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 那么大家对村民委员会了解有多少呢 今天,小普就带大家一起了解 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首先,村民委员会首先是农村基层性的组织。 村民委员会建立在村,而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的社会,与村民的生产、生活、居住有着直接和密切的联系。 展开剩余48%其次,村委会还是一个群众性组织。 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任命、委派或者指定,被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农村的生产经营,可以直接了解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委员会对外代表和维护村民利益,向政府反映村民意。 再次,村民委员会是实行自治的工作机构。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对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一律由村民自己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最后,村民委员会不同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因为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而工会、妇联和共青团是人民群众团体。 注:版权归创作人所有,如涉及版权争议,请著作权人告知我方删除,谢谢

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府吗?|村委会|民族乡

1、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一级政府。 在法律咨询中,不少客户都认为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府,其实村民委员会并非一级政府。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可见,村民委员会并非一级政府。 2、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事务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村委会领导班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4、村民委员会要遵守法律、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5、村民委员会或成员违法了怎么办?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农村自治组织

农村自治组织 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自治组织 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360百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船训固北统研讲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般垂乱满律建区思顺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并鲁哪虽袁案杂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简方六孔必汉建的散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等克去政获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具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尊重村集体经语这质入守均案误形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影国格解女略却话尽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慢诉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须势利益; 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析来讨州广雨括们方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九、建立健全问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型独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初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宣班轮凯鱼广。 1.关于村委会成员的人数。 村委会作了声关过划飞定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了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接求资静三至七人组成。 从试行跳李喜些倒飞器还论法施行过程中各地反映的情况看,这一规定是比较符合我国农村充另的实际情况的。 村委会的成员既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 村委会由多少人组成比较合适,主要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便于自治,能够完成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的各项任务;二是要尽量减轻农民的负担。 一般来说,村民多,居住分散,村委会承担任务重的,村委会成员应当多一些;村民少,居住集中,村委会承担任务轻的宣大刚烈续那还端座,村委会成员可以少一些。 具体人数,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歌。 为了便于讨论决定问题掌画己采标命妒写,村委会成员应为单数。 2.关于村委会成员的构成。 根据本条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担任村委会成员,仍设史绿记临没要办理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叶黄斯务并协助上级政府进行工作,行使一定的社会事务的管理权,这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 宪法第马帮首且地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停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油革析孔单细息清阶买掌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训雨胞判失鲁怕示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引海掌专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村委会组织法的这一规定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二是村民自治的实际需要。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分布状况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即使是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也是聚居的少,分散杂居的多,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融合,互相依存的关系。 在我国农村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有相当数量。 一各个村有几个民族的村民居住,各民族的习惯和利益存在一定差异。 3.关于村委会成员的补贴。 村委普固试板酸接析节侵防田会是农村基层自治性组织,不是一级政权,也不属于国家机关。

简论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北大法宝V6官网

简论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一、确立村委会法律地位的重要性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的颁布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村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有效地启动了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发展和完善,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其中,章丘县的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创造性地发挥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为我国的村民自治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章丘的经验:章丘的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健全,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出现的,是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中的产物,标志着在农村建设民主政治已迈上了新的台阶。 章丘经验可以概括为:“依法建制、以制建村、民主管理。 ”“依法”是整个章丘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前提和精髓。 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村委会组织村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本村的规范化管理章程(人们称之为村里的“小宪法”),规定村委会干部和村民的权利义务,既保“民”又护“官”、既约“民”又制“官”,上符国家法律,下合群众意愿,运用双向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本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诸方面的稳定、协调发展。 可以说,章丘经验是目前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中深层次的改革和发展。 引发的问题:章丘的基本经验和作法,都是建立在假定村委会具有法人地位的基础上的。 问题在于:我国村委会的法律地位,也就是村委会是法人还是非法人性社会组织,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在村委会的法人地位尚未确立的情况下,章丘经验的许多作法的合法性及约束力(如规范化管理的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村委会和村民共同制定的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章程的约束力)就有一个是否站得住脚的问题。 例如,村委会对村办经济组织的管理,主要是一种合同管理,村办经济组织本身具有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 如果村委会没有法人资格,那么,它与村办经济组织签订的所有协议都是名不正、言不顺的,难以确认为“合同”,因而也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由此产生纠纷特别是涉及法律事务,村委会能否参与诉讼,在诉讼中的角色或地位,有关法律责任的承担,都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在现实生活中,这些隐患已经或多或少地表露出来了。 这些问题的存在,给章丘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许多工作的开展,法律赋予村委会的职责和任务的顺利完成,都会带来困难。 总之,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村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它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村民、村级经济组织)所结成的法律关系就无法理顺、不可靠,村级组织建设管理的基础就不牢固,发展的根基也是不稳定的。 因此,确定村委会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二、村委会具有法人资格,应当确认其法人地位 确立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关键在于确认村委会是法人,还是非法人性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村委会既不是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也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我们认为判定村委会是否为法人的标准,一是要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的构成要件,即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二是要看它作为法人是否更有利于社会管理以及更好地发挥法律赋予它的职能和作用。 以下分析可以充分说明:。 (一)村委会符合法人成立的四个条件,应确认其具备法人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述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从目前的现状看,村委会完全符合上述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村委会是根据《村组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的。 如该第7条规定:村民委会员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这里提出,讨论同意、批准三个程序缺一不可、缺一无效。 该法还对村委会的组成人员、活动宗旨、性质和任务等方面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持续引领法治信息化,多年稳固高质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法律翻译、检察文书、行政处罚文书等全类型法律检索,普遍为法律各界提供知识服务。 创建智慧法务、智慧立法、法治政府、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学术、智能问答、大数据分析、法律人工智能等各类智慧法治解决方案和平台建设运营,竭诚服务法治中国。 爱法律有未来! 微信扫码阅读 第一步:选中需要引注的文本内容,点击 第二步:在智能引注弹框中输入引注标签名称! 第三步:设置注释体例类型! 第四步:保存注释! 第五步:前往个人中心查看引注记录! 您的部分库权限已于2022年5月31日到期,您的账号仍可以使用,但部分权限会受到限制。

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A.基层政权组织B.基层自治组织C.党的基层组织D.村级政府机关

我国地方国家机关分为省、市、乡三级,在民族自治地方则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显然,农村村民委员会不能作为我国的基础政权组织、村级政府机关,也不能与党的基础组织村党...___是人类和谐相处的金钥匙;讲文明,不仅为别人,受益也是___.精神文明创建活动()①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有效形式②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③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髓文化生活④中华民族的精神面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A.①②③B教育部发布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要求,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学校课程和教材体系,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这是因为()①传统文化是维系民发展文化产业,需要努力奏响高雅文化主旋律,以先进文化引领新风尚,以优秀文化作品教育大家,服务社会,不断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粮。 奏响文化主旋律需要()①对各种【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5年8月31日印发了《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该守则第5条是\"孝亲尊师善待人\".下列做法与这一要求不相符的有()A.当众指出老师的不】【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文化的社会功能的是[]A.信息功能B.教化功能C.强制功能D.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今后我国将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这主要是基于()A.对传】【中国有句俗话叫:\"伸手不打笑面人\"这句话说明了()A.\"微笑\"有着神奇的力量,可以无形中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B.微笑有利于身心健康C.只要没有笑】【价值规律同资本主义占有规律之间的矛盾是什么,】古人云\"言为心声,语为心境\",\"观其言而知其行\"。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建立在中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联系的组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群众按照居住地区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概念,在我国制宪史上首次见于1982年宪法。 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的规定,以及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我国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的社会组织。 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特点群众性组织和其他政治、经济等社会组织,是基于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目的是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如、公共卫生等。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存在于居住地范围的基层社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1、村民委员会的设置。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肋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3)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4)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5)尊重依法独立进行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营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6)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3、村民委员会的组织。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其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5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实行。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会议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的村民群众自治的最高组织形式。 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沦决定。 村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的成员。 村规民约是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的具有公约性质的。 它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2、居民委员会的组织。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 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居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既可以是本居住地范围内全体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还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的任期为5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凡是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3、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根据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作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委会的性质_周凡力律师律师问答

律师回答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5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陈振峰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2007年取得军队律师资格,十几年来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法律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 二十多年的军旅生涯铸造了行事稳重但敢打敢拼的军人作风,擅长分析梳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蛛丝马迹中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依据,代理多起民事再审、刑事申诉业务,均取得良好效果。 兹有我辖区居民/单位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在以下地址:省市/县区/村/居委会路弄号室(无具体门牌号,房屋坐落于东邻南邻西邻、北邻)拥有房屋一套,产权属于所有,面积为。 特此证明。 村委会选举流程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应当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委会结婚证明的主要内容有:我单位员工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在多久登记结婚,现在因为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结婚证,落款盖上乡(镇)民政办(章)和单位(章),经办人签字。 1、催收人联系村委会不是犯法的。 2、采取暴力方式催收是犯法的。 比如采用辱骂、恐吓、威胁、拘禁、打人等方式进行催收。 暴力催收如果构成暴力伤害,有可能被判刑。 具体的刑罚则由暴力催收的实施者的具体行为决定,如构成故意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非法拘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村委会不能签订拆迁协议。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构成行贿。 所以无偿捐物的行为不是行贿。 提出辞职的村委会成员首先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内容包括辞去的职务和辞职的原因,并填写村委会成员辞职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备案各一份、存档一份。 法院可以执行村委会,但是,在执行时,法院应留有一定的房屋给村委办公,保障村委的正常运转。 因为村民委员会既非国家机关,也非人民团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伪造印章罪的犯罪对象,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伪造村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根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不能认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

村民委员会性质与作用之探讨:农村治理的重要支柱

村民委员会性质与作用之探讨:农村治理的重要支柱 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治理的重要支柱,承担着维护村民权益、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等职能。 本文旨在探讨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为农村治理理论支持。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具有以下性质: 1.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居民self-managementorganization,是基层群众性组织,具有独立性、群众性、基层性、自主性。 2.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居民self-educationorganization,承担着对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科技教育等任务。 3.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居民self-interestorganization,代表和维护村民、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村、社区公共事务。 4.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居民self-governanceorganization,依据法、法律、法规,制定本村、社区的规章制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治理的重要支柱,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维护村民权益。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居民self-managementorganization,承担着维护村民、居民的合法权益的任务。 村民委员会通过开展工作,协调处理村民、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村民、居民的合法权益。 2.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居民self-governanceorganization,代表和维护村民、居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委员会依据法、法律、法规,制定本村、社区的规章制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居民self-interestorganization,代表和维护村民、居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委员会通过开展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村民、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4.保障农村社会治理稳定。 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治理的重要支柱,承担着维护农村社会治理稳定的任务。 村民委员会通过开展工作,维护农村社会治理稳定,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障。 村民委员会性质与作用之探讨:农村治理的重要支柱图1 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治理的重要支柱,具有重要的性质和作用。 在未来的工作中,村民委员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农村治理提供有力支持,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样的组织?

一律由村民自己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村民委员会不同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因为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而工......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可以总结为)

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村委会不算单位,社区居委会系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为我国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它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我们生活在比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有恨才有爱,有坏才有好,有他人和他人所做的事我们才知道自己是谁,自己在做什么。 一切都在比较中才能存在,没有丑便没有美,没有失去便没有得到。 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不是名利,不是富足的生活,而是得到真爱。 有一个人爱上你的所有,你的苦难与欢愉,眼泪和微笑,每一寸肌肤,身上每一处洁净或肮脏的部分。 真爱是最伟大的财富,也是唯一货真价实的财富。 定律是一种理论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况、特定尺度下的现实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会失效或者不准确。 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以描述宇宙当中的所有情况,也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能完全正确。 人生同样有其客观规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痛苦定律:死无疑是痛苦的,然而还有比死更痛苦的东西,那就是等死。 错误定律:人人都会有过失,但是,只有重复这些过失时,你才犯了错误。 沉默定律:在辩论时,沉默是一种最难驳倒的观点。 动力定律:动力往往只是起源于两种原因:希望,或者绝望。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脚或舌头运转得比大脑还快的时候产生的。 化妆定律:在修饰打扮上花费的时间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饰的缺点也就有多少。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顶上,有人站在山脚下,虽然所处的地位不同,但在两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对方,却是同样大小的。 谈话定律:最使人厌烦的谈话有两种:从来不停下来想想;或者,从来也不想停下来。 误解定律:被某个人误解,麻烦并不大;被许多人误解,那麻烦就大了。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单位几十年没有得过安全奖(最安全证明你们安全没有做工作)需要定律:同样两个相同的单位,同样的办公费。 (只要领导看你不顺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费力气。 )一票否决定律:在一个单位,比如升工资,比如提拔任用,一个人提出来,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个人站接受教育定律:每个单位都有吊儿郎当不好好干工作的人。 (此定理也适用那些经常在领导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门)能者多劳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虽然在其岗,但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去代劳。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一新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专门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了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专门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了规定。 这是对我国地方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于我国逐步实现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款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这就明确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它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而不是一级政权。 政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它本身包含有“强制”的意思。 它的成员是按照和法律规定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其主要任务是颁布和执行国家法律、法令,管理国家的事务。 而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则包含有“自己管理”的意思,它是人民实现直接民主的,群众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居民和村民按照实际的需要,在居住的地区内自愿组织起来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干部由居民选举,其工作须依照大家制定的决议和公约进行。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是靠说服教育,而不是行政命令。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与政权机关在性质上有着原则的区别。 但这并不是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与政权机关全然无关。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国家、集体和个人在根本利益上是相一致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它们的利益同国家的根本利益也是不可分的。 它们的工作是在国家基层政权机关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的。 它们既是国家政权机关和人民之间纽带和桥梁,又是基层政权机关的助手。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由我国国家的本质决定的。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人民不仅有管理国家、管理企业的权利,而且还有管理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等权利。 这些权利不仅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而且还以直接民主的方法,由人民直接来行使。 要建立民主,必须群众自己立刻从下面发挥主动性,实际参加一切国家生活。 ”(《列宁全集》第24卷,第141页)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强调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要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以逐步建设我国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建立,也是由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发展状况决定的,是开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局面的需要。 地方管理制度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为经济基础服务。 当前我国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要求把十亿人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在城市和农村中建立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正是充分调动十亿人民积极性的重要环节。 居民委员会组织,最初是在1950年废除旧的保甲制度后,配合反霸、镇反等工作的开展,在我国城市中开始普遍建立的。 1954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肯定了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的自治性居民组织,并对它的组织和任务等作了规定。 三十多年来,居民委员会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动员群众响应政府号召,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举办社会公共福利等事务中起了很好的作用。 村民委员会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中出现的新生事物。 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个别地方曾出现过类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只是由于当时处于战争环境中,因而它未能得到发展。 在抗日战争时期到农业合作化以前,农村的行政机构是村政府或村公所,它们是乡政府的派出机构,属于基层政权性质。 到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实行了政社合一制后,村公所(村政府)就被撤消了。 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中逐步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有多个生产队的自然村中,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偷窃、赌博以及农田水利和山林保护等问题。 农村中的公益事业如修路、建房、卫生、学校等也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 广西河池等地区的许多农村,农民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从本村实际情况出发,自愿组织起来,建立了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起名为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干部由群众推选,一切重大问题都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的意见讨论决定,并且制定了“村规民约”,公布实施。 一般都规定了罚款的具体数字,罚款多用于全村的公益事业。 由于充分发扬了民主,发动了群众,群众自己管理自己,所以凡是建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村,在短时间里,很快就煞住了偷盗、赌博、乱放畜禽毁坏庄稼等歪风,社会治安情况有了好转,还解决了一些农田用水矛盾,举办了一些公益事业等,总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案例】有什么权限?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何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甘肃民勤农民苟勋田认为村里把土地随便给开发商,与村民委员会发生争执,投书报社询问村民委员会是干什么的?有什么权限?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何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见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援引法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村民委员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推进和领导的,在幅员辽阔的农村地区落实的一项旨在推动和保障农村基层民主,规范村民利益诉求表达,促进新农村和谐建设的一项基本宪政制度.一九九八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依据宪法将人民主权原则在微观形态的表现形式做了较精辟的制度设计.该制度的施行使广大农民切实地感受到了主人翁的优越感和自豪感.应该说,该制度颁布实施的这些年来,村委会在推动基层民主,搞活农村经济,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方面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的要求下,村民委员会在促进和保障村民自治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大致说来,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缺少必要的维持其存在并丰富其内涵的相关要素,这也导致了村民委员会在现阶段发挥作用的途径不畅,力量不足,影响不大.因此,本文以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制度为目的,从中国式的民主角度出发对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一理论上的梳理和探究. 10.7666/d.y1188384 您可以直接购买此文献,1~5分钟即可下载全文,部分资源由于网络原因可能需要更长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哦~

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属于( )。

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属于()。 A、行政组织B、派出机关C、社会组织D、基层群众自治组织D解析: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故正确答案为D。 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属于()。0。 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属于()。A、行政组织B、派出机关C、社会组织D、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采纳率:59%等级:9 已帮助:216人 D解析:本题考查宪法。

村委会是一级政府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某一定价权限上一级政府授权下一级政府后,下一级政府能否再授权给再下一级政府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去咨询邻居不让架电,进村委经村委会经村委会乡经村委会乡政府经村委会乡政府无经村委会乡政府无法调解经村委会乡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农村邻居不让架电,村委会乡村委会乡政府村委会乡政府斜村委会乡政府协商村委会乡政府协商路村委会乡政府协农村邻居不让架电怎么处理,村委会签村委会签证村委会签政府村委会乡政府村委会乡政府都村委会乡政府都没村对村民委员会是否能作为民事主体的探究有政府规定小区不许狗吗那一级政府可以立法法律分析:小区不允许养狗,不合法。 小区物业本质上没有权禁养宠物,物业不是政府机构不是公检法单位,没有执法权。 但是如果业主不办狗证或者不栓绳的话物业可以报警,警察有权力处置。 在业主证件齐全、且狗有注射狂犬疫苗的情况下,没有权利禁止业主在家养。 但是不提倡小区养狗。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 \"[2]从根本大法的高度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确立。 相应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均对相关制度进行了细节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构建起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 电力设施征地补偿标准是:1.每基铁塔在50平方米及以下补偿六百到一千元,每基铁塔在50到100平方米补偿一千到两千元;2.单根电杆补偿三百元,双杆补偿五百元;3.水地每条拉线补偿二百元,旱地每条拉线补偿一百元;4.施工期间由施工机械等作业造成的压地、毁地等作一次性补偿。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纠纷起诉时限是: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在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是( )

在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在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是()A、基层政权组织B、基层群众自治组织C、基层社会团体D、基层经济组织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宪法相关知识点。 从组织机构上说,我国的基层政权是指乡、镇、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以及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B项正确。 《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 在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是()0 在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是()A、基层政权组织B、基层群众自治组织C、基层社会团体D、基层经济组织 采纳率:59%等级:9 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宪法相关知识点。 A项错误。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C项错误。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 D项错误。 经济组织是指如家庭、企业、公司等按一定方式组织生产要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保证经济循环系统的正常运行,通过权责分配和相应层次结构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法律问题都是复杂多样性的,不一样的细节变化都有可能影响事件的走向。 若问题紧急,请立即咨询律师,描述自身问题,获取针对性解答。 村民委员会的案例,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案例,翰林沟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请村里的人做事受伤起诉村民委员会还有疑问60分钟内无限追问律师。 在村民委员会的见证下,村民委员会把同村村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村委会开的房产证明村委会开的房产证明155人看过律师先生,你好。 村民委员会委托其他市民代理,村民委员会不向哪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四种: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135人看过村民委员会被告主体,村民委员会是否具有用工主体你好,具体是什么问题呢。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村民委员会完工应用,村民委员会乏力付款工程进度款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的处理方法: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签订征是否合法房地产招投标的办理流程为:1、根据项目经营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2、考察确定入围单位,医院食堂投标书的具体内容按照如下方式书写是:1、开头,写明\"xx医院食堂投标书\"的标题;2、开头写明根据相关条例规定,项目招投标的程序如下:1、落实项目资金,将项目送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批;2、启动招标集体土地可以进行流转,但只能在集体内部进行流转,而且不可以转让给非农业建设。 因为投标是为公司争取的业务,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邻居土地纠纷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2021年05月07日10:13--浏览·--喜欢·--评论甘肃民勤农民苟勋田认为村里把土地随便给开发商,与村民委员会发生争执,投书报社询问村民委员会是干什么的,有什么权限。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何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见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文为我原创本文禁止转载或摘编投诉或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详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详解! 展开全文《土地管理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上述法律并列出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四个管理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这四个单位属于什么关系呢? 很多人误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这种观点不正确的。 (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于农村自治组织,属于行政组织,属于管理组织,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如何理解集体经济组织? 深刻地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从人民公社谈起。 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正式颁布,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而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土地、耕畜和农具归生产队所有。 即通常所讲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建立。 随之,农业经营形式转为一家一户模式,集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基本不复存在。 因此,人民公社时代的以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 换句话讲,公社的经济职能、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等集体经济组织从此进入了有名无实状态。 为了适应这一经济形势的变化,1982年《宪法》做出了两项重大规定:一是针对公社一级。 规定将人民公社原来政经合一的体制改为政社分设体制,设立乡人民政府和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但是到1984年底我国基本完成由社到乡转变时,由于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已不存在集体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一直没有建立。 二是针对生产大队一级。 在生产大队的地理基础上,设立自然村,在村设立村民自治组织。 (三)因为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 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 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更多村委会能否随意改变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村委会能否随意改变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农村土地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怎么回事?发生纠纷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将农户现有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界限、实际面积搞清楚、搞准确、搞明白,然后再与农户按二轮承包期限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乡村文旅项目集体土地开发利用之社会资本选择合作主体的法律要点乡村文旅项目集体土地开发利用之社会资本选择合作主体的法律要点。 [2]《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村民小组能否作为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被告?村民小组能否作为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被告?在实践中,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中通常是以村民小组作为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被告。 第五,法院在很多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中均是将村民小...戴志荣:村民小组可否作为不动产登记权利主体戴志荣:村民小组可否作为不动产登记权利主体。 在不动产登记实操中,登记机构可建议村民小组提供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申请办理,若村民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搜狗百科。 由于农村改革的不彻底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性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及其活动处于由村民委员及其村民小组代管状态。 村民委员会属于社团组...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的探讨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的探讨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的探讨。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整。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何宝玉: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沿革、基本内涵与成员确认何宝玉: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沿革、基本内涵与成员确认。

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硕士-中文学位

第一节、村民自治的发展现状第二节、村民自治的内涵和民主价值(一)村民自治的内涵(二)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第三节、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法定组织形式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在我国政治范畴内的解读第一节村民自治与政治改革的逻辑关系第二节村民委员会在我国现行政治框架内的两难窘境(一)培育村民自治精神和村民素质不高的现实矛盾(二)村民自治范围和政府职能转变间的矛盾第三章村民委员会性质、地位思考第一节、村民委员会--一种自治模式的价值第二节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分析一、评价村民委员会法律地位应考虑的因素二、村民委员会确立为法人的原因及理论基础第三节村民委员会界定为法人的意义第四节关于村委会法人的类型第四章村民委员会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第一节、村民委员会和村党委关系的现状、缺陷的思考一、村委会和村党委的性质比较二、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村委会与村党委关系模式现状及其缺陷第二节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关系模式的分析一、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关系模式紧张关系的现状二、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关系模式紧张关系的原因第三节、村委会选举组成人员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一、主观因素二、客观因素第四节内部监督机制及其保障救济途径的不完善第五章村民自治资源匮乏下的村民委员会改革路径思考第一节、以村级治理的理念来促进村民自治第二节、从组织重建走向权利保障第三节、宪法层面对村民委员会制度完善的构想一、村委会作为自治主体必须通过宪法规定尊重其充分的自主性二、自治单位自身应拥有充足的财源,以满足对自治领域公共事物处理所需的经费三、\"村强党强\"模式构建的设想四、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改善的对策展开摘要村民委员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推进和领导的,在幅员辽阔的农村地区落实的一项旨在推动和保障农村基层民主,规范村民利益诉求表达,促进新农村和谐建设的一项基本宪政制度。 一九九八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依据宪法将人民主权原则在微观形态的表现形式做了较精辟的制度设计。 应该说,该制度颁布实施的这些年来,村委会在推动基层民主,搞活农村经济,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方面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的要求下,村民委员会在促进和保障村民自治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大致说来,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缺少必要的维持其存在并丰富其内涵的相关要素,这也导致了村民委员会在现阶段发挥作用的途径不畅,力量不足,影响不大。 因此,本文以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制度为目的,从中国式的民主角度出发对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一理论上的梳理和探究。 展开田伟;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授予单位贵州大学;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民主法治;。